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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团委、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
2014-11-06 11:04  

为充分发挥我院大学生“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”在班级建设和成才活动中的积极作用,增强团委、学生会等各级学生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,理顺工作思路,提升工作水平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我院团委、学生会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,具体内容如下:

1、团委、学生会办公室位于2 #107,会议室位于行政楼208;

2、日常值班工作由办公室、学生会宣传部及书记助理、主席助理分工执行,

值班表及值班记录由办公室负责;

    3、主席团由团委副书记、学生会主席、副主席组成,职责是根据校团委、院团委工作指示精神,统筹全院团学工作,协调各部,使各部门互相配合,促进团结,顺利完成各项工作;(团委各部由杜佳佳负责,学生会各部由王宗强负责;学生会学、宣、实、办四部由杨璇分管,外、科、女、生四部由张露星分管,文、体、心、社、治五部由武雪松分管)

4、团委、学生会策划组织各项活动须遵照我院《活动流程》有序举行,活动前应向主席团提交《活动预案》,活动后须认真填写《活动记录表》并交办公室备案;

5、为减轻班级干部工作负担,方便各部工作有效开展,我院《团委、学生会各部门与班级学生干部的关系对应表》已制定并公布,各部门召开会议或组织活动需召集班级干部,请遵照执行;

6、团委、学生会所有部门必须支持并配合我院“一日化”自我服务管理;

主要负责部门有纪检部、生活部、学习部;《“一日化”管理反馈表》见附录;

 7、为强化团委、学生会所有成员的责任感、荣誉感,提高所有部门的号召力、执行力,特制定《商学院团委、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》,供所有部门、成员参照学习,切实执行;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共青团安工大商学院委员会

二〇一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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