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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学院团委、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
2014-11-06 11:03  

一、基本原则

团结友爱、协作创新

二、基本条例

1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
2、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校纪校规;

3、各部门各司其职,互相帮助;

4、对待工作积极认真,对待同学和蔼可亲;

5、准时参加会议并认真做好记录,有事需请假;

6、严格遵守“六杜绝”;

三、奖惩条例

1、我院团委、学生会对于工作优秀、成绩出色的部门及个人进行评奖评优,分别给予“优秀部门”、“先进个人”、“优秀干事”等荣誉称号并加以表彰;

2、对表现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将予相关处分,具体情况如下:

1)、例会三次不到者予以警告处分,因病或有事不能到会者需提前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会;

2)、对于职责内工作不积极不认真者予以警告处分;

3)、对于其他部门求助不予理睬的予以警告处分;

4)、三次警告者予以停职;

5)、因违法乱纪或有严重错误受到学校处分者予以停职。

 

共青团安工大商学院委员会

二〇一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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