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完善评奖评优制度,把日常表现与评奖评优有机地结合起来,起到奖励先进,激励后进,推动学风院风建设,根据“安徽工业大学大学学生奖励办法”,结合学院特点,制定补充规定如下。
一、评奖评优类别:
1、评奖类别: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特等奖学金、校内奖学金(含一等、二等、三等)、单项奖学金、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专项奖学金(含宝钢奖学金、上海校友会奖学金、Umetal奖学金等)。
2、评优类别:国家、学校以及学院各项集体、个人的评优项目
二、评选程序:
1、实行院、年级、班级三级评审,成立学院、年级、班级评审小组,负责评奖评优工作。班级评审小组成员构成:主要班干(包括学习委员)+各宿舍宿舍长;年级评审小组成员构成:年级组成员+年级辅导员老师;学院评审小组成员构成:各年级辅导员+分管院长;
2、个人奖、优评审流程:个人申请→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,提出初评名单,并报班主任确认→年级评审小组评审→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→公示名单(公示三天内接受学生投诉)→下文表彰。
先进班、团集体评审流程: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,并报班主任确认→年级评审小组初评(年级组织答辩会)决定院级先进集体,并报校级先进集体候选单位→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(组织答辩会)→公示名单(公示三天内接受学生投诉)→下文表彰。
各类先进宿舍、团小组评审流程:提交申请→班级评审小组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(须在班级或支部作陈述总结答辩)决定先进类别,并排名→年级评审小组→学院评审工作组审核→公示名单(公示三天内接受学生投诉)→下文表彰。
3、当年德育学分不满8学分者,不得参加当学年的各种评奖评优;对当年特色学分不满2学分者不得参加国家奖学金、励志奖学金、校长奖学金、特等奖学金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三好学生、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。素质拓展学分不再按比例计入评奖评优总分排名,只作为评奖评优资格审核的标准。学分绩相同的同学在评奖评优排名中,素质拓展学分高者排在前面。
4、在评奖评优过程中,对符合一、二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,根据学习成绩(平均学分绩)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情况,按比例择高产生。对符合三等奖学金条件的学生,根据同年级同专业符合条件的人数把指标分配到班级,再根据学年平均学分绩在本班中的排名,择高产生。
5、对于转专业同学的评奖评优:
(1)上学年在我院学习的转专业同学,在本院参与评奖评优;
(2)上学年不在我院学习的转专业同学,不在本院参与评奖评优;
三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在奖、贷、勤、补、减免、评优、组织发展、干部培养与使用等方面实行降档、取消资格或不予考虑:
1、对违反校规校纪(包括学校各项管理规定)受到纪律处分和违反商学院“六杜绝”的在奖、贷(校内贷款)、补、减免、评优、组织发展、干部培养与使用等方面实施“一票否决”。
2、对于享受各类资助、补助和学费减免的,在校期间出现高消费(购买电脑、高档手机等)、有不良嗜好(沉溺网吧、租房等)的等将终止其享受资格,停发或追回各类资助、补助金额。
3、出操、内务检查其中任一项,在年级排名中,按以下情况处理:班级倒数5名以内,宿舍倒数 名以内,将取消当年集体(班级、宿舍)评优资格;班级排名中等以下倒数6名以内的,班级每降低一名,扣0.2分,所在宿舍在内务检查中最终出现五次特差,取消评优资格,评奖降低一个档次,(内务检查有两次优秀的可以覆盖一次特差记录)。
4、基本不参加班集体活动的同学,一学年内无故缺席年级会一次以上者在减免、贷、勤、补、评优、组织发展、干部培养与使用等方面取消资格或不予考虑。
5、在开学报到以及有关节假日返校报到期间,无故迟到、不请假、不返校者在奖、贷、勤、补、减免、评优、组织发展、干部培养与使用等方面将取消资格或不予考虑。
6、在干部培养与使用方面,干部考核不合格,或在评议中,集体荣誉感差、群众基础差,经常不参加集体规定的活动和会议的,在组织发展以及各类评优方面将取消资格或不予考虑。
四、院内设立的评优项目:
1、院内自己设立的评优项目包括“十佳班委”、“优秀团员”、“优秀团干”等,具体评选办法参照《商学院班级干部管理考核条例》。
2、符合学校三等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同学,在名额有限,出现差额的情况下,给予落选的同学颁发“学习优秀奖”荣誉证书,无奖金。
3、设立学习创新奖,在学院组织的专项评比或参加校级及以上的各类活动中(含科技作品、优秀论文等)获奖的,学院颁发荣誉证书,奖金待议。
五、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。
商学院
2012年5月1日